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 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 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1.0.3 养老设施建筑应以人为本,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 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 并按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 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 术 语 2.0.1 养老设施 elderly facilities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 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 老年养护院 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 为介助、介护老年人
沪建建 (2000)第 0047号 根据我委沪建建 (98)第 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 划的要求,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共同主编 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 统一编号为 DGJ08-82-2000,自 2000 年 3月 15日起实施。 该强制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 总 则 1.0.1 书为适应本市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根据本市养老事业发展规 划,满足老年人对建筑设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专为老年人新建的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 理院、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 其他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 原有养老设 施的改、扩建及新建的托老所也可参照执行。 1.0.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贯彻以人为 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