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增强企业精品意 识、品牌意识, 推动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为生态强省、美好湖南建设作出贡献,根据国务院《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和国 家、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优质工 程)是我省园林绿化工程的最高荣誉奖,评审工作由湖南省 园林绿化协会组织实施。评选对象为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会 员单位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鼓励会员单位申报承建的外省 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 优质工程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会员企业自 愿申报。 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 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省内工程评选数量 不超过 50 项。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评选活动接受行 业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选规模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 一级资质 (一) 资质标准 1、 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 1000 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 5000万元以上。 2、 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 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独 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 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个工程造价在 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 格的园 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 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 花 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 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 园林绿 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 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 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