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减少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制度适用全厂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 等,易燃、可燃液体贮罐 (槽 )车、汽车罐 (槽 )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 1、 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 有是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 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 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如下表所列。 进入贮罐和槽车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其电阻率等于或少于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