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 皖价服 [2007]124 号 各市物价局、建委,省直管试点县物价局、建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 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 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由建设单位按照“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 原则,依法自主选择确定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监理发包人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施工阶段的监 理服务招标,应重点考核监理单位的资信、监理业绩、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和具 体监理机构人员构成及综合素质等技术条件。评标时,监理服务商务标书报价 的评标分值占评标总分值的权数不应超过 25%。 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