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预应力管桩 报审、报验表 工程名称:郭家庄 B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工程 编号: 致: 江西省赣建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 地基预应力管桩 工作,经自检合格, 现将有关资料报上, 请 予以审查或验收。 附: 1、试(打)桩施工记录 2 、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3、预应力管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或验收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 天津市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条文号 条文内容 3.1.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使用及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时,其适用层数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 3.1.1 民用建筑适用层数 区域 无地下室 有地下室 厚层软土地区 ≤3层 (高度不超过 10m) ≤12层 (高度不超过 40m) 其他地区 ≤9层 (高度不超过 30m) ≤18层 (高度不超过 55m) 注:厚层软土地区是指软土厚度 ≥5m的地区。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地区及高层建筑基础应采用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PHC 桩 ); 3 预应力薄壁混凝土管桩 (PTC 桩 )不能用于建 (构 )筑物的桩基础及腐蚀性地区; 4桩径 300mm 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能用于大跨度公建、厂房及四层以上民用建 筑桩基础。 3.1.5 应根据管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