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 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对 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2.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 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 理意见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 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 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 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 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 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有限,需转 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