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试行) 2013-10-25 15:04:01 来源:包头房地产网 - 政务版 浏览: 722 次 第一条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 统一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 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居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国家政策补贴、面向中 低收入家庭分配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 室内装修标准是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应 达到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含稀土高新区 )建设的廉租住房和 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均应执行本标准。 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应遵循“整体设计、整体装修、一 次到位、方便使用”原则,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做到环保、 节约、实用、安全、舒适。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材料和配套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 低污染、低能耗、高性能、高耐久性产品。所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 家行业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