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国际精装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1.精装修成品保护通用措施 1.1 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培训、 教育,在主观上建立成品保护意 识。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建立确实有效的奖罚制度。 1.2 有关单位分别做好本专业施工的专业性保护措施, 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 应与精装修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1.3 精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规范的使用现场的水、 电,避免漏水漏电造成成 品破坏。 1.4 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运输通道、 建立材料堆场和仓库, 杜绝材料现 场运输和堆放对成品造成的破坏。 1.5 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其他专业没有进行成品保护或者成品保护受到破 坏时,应及时协调,并通知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发包人及相关单位。 1.6 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 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 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 1.7 建立垃圾运输通道, 有条件的话对垃圾通道进行封闭, 禁止乱丢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