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 1 2 3 4 5 3 0.2mm 0.5mm 1.0mm 2.0mm 3.0mm 6 3.0mm 7 3.0mm 1.0mm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检验批 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09-2010 GD24030135 单位 (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 收 部 位 z 总承包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承包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主 控 项 目 材料质量 设计要求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 及 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 (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有害物质限量检测 第7.2.9 条 木搁栅 ,垫木和垫 层 第7.2.10 条 木搁栅安装 牢固平直 面层铺设 第7.2.12 条 一 般 项 目 1 面层质量 第7.2.13 条、 第7.2.14 条 表 面 允 许 偏 差 板面缝隙 宽度 拼花地板 硬木地板 2
建筑 地 面 工程 施 工 质量验 收规 范 实木 地 板 、实木 集成 地 板、竹 地 板 面层 7.2.1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或拼花,以空铺或实铺方式 在基层上铺设。 7.2.2 实木地板、实木集咸地板、竹地板面层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其选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 铺设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 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固定时, 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 柱、墙之间留出 20mm 的缝隙,表面应平直,其间距不宜大于 300mm 。 7.2.4 当面层下铺设垫层地板时, 垫层地板的髓心应向上, 板间缝隙不应大于 3mm ,与柱、 墙之间应留 8mm ~12mm 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7.2.5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铺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