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相关政策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14 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 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 年 2 月 27日《国务院关于 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 2003〕 5 号)规定: "取消建筑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 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 行规定 》( [2002]111 号)。 >>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 Constructor 和 Associate Constructor. 一级建 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
一、网上申报: 1、进入 http://www.ccost.com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 2、进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 3、进入 “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 ”,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4、进入个人信息库,省内变更进入 “机构内变更 ”,跨省变更进入 “机构外变更 ”; 5、修改填写有关数据; 6、修改有关扫描件(如 01、02 年已换证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将新证书重新扫描;职称有变更的 重新扫描新证书;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扫描新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 ; 7、继续教育情况需及时更新; 8、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需及时更新; 9、打印变更申请表; 10 、数据上报; 11 、如忘记密码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原件到省造价站查询密码(省造价站不接受电话 查询)。 二、提供变更书面材料: (一)省内变更需提供的变更材料: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