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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徐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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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 加强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 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 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 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具有政府采购 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竞争性谈判采 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四条 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 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

镇江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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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健康有 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称政 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以下 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 机构)是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纳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名录管理,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受采购人 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从业管理、信 用评价、计分考核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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