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办事流程 一、 项目立项 1、 项目立项申请表; 2、 项目建议书; 3、 相关批准文件(政府文件、委领导批文等) 。 二、 建设项目选址 1、 申请书; 2、 法人委托书; 3、 立项(发改局) ; 4、 1:500 现状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 5、 1:500 土地确权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协议,电子文件; 6、 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7、 环评意见; 8、 特殊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如:环境影响评价、民航及机场净空、港口、海洋、交通、商业、教育、城建、军事等意见) 。 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申请书;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 3、 用地红线坐标及面积实测数据成果(加盖测绘单位印章及国土局印章) ; 4、 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意见。 四、 修建性详规方案审查 1、 申请书 2、 法人委托书 3、 详细规划方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 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行政许可数量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电话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 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