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及民爆物品专项安全检查表 检查部门 : 被检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备注 1 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无《爆破证》 者禁止进行 爆破作业。 3 爆破前必须发出明显的声、 光警戒信号, 与爆破无关的 人员必须撤离作业地点, 有相临作业单位的, 爆破前要 按协议规定做好信息沟通。 4 在各个通往爆破区域的道口设置人员警戒。 并按规定的 时间进行爆破作业。 5 爆破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后再进入爆破地 点,检查有无盲炮等现象,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 才准许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6 处理残、盲炮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 7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8 民爆物品的储存、领用、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 品管理条例》
1 爆破作业指导书 某水电站施工项目部 二○○八年六月 2 爆 破 作 业 指 导 书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某水电站【 3#公路】( K0+000.00~K1+535.32 段)、【 5#公路】及左岸缆机平台 爆破作业施工,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1.2主要参考文件或规范 本作业指导书未作规定的,按合同文件和下列规范执行: ①《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DL/T5135-2001) ②《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1.3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 3#公路、 5#公路及左岸缆机平台施工。 2、爆破物品安全管理 2.1爆破物品的范围 (1)起爆器材和炸药:施工中常用的有火雷管、非电雷管、电雷管、导爆索、导火索、 乳化炸药、硝铵炸药、铵梯炸药等。 (2)其他各种爆炸品及与以上各种爆破物品的爆炸性能相似, 并经公安部门核定的爆炸 物品。 2.2一般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