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砚山县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 条例》及《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国家有 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 的专业知识。 (三)有煤矿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符合规定的年龄 要求。 第二条 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由上级煤炭主管部门 确认,颁发工作证或执法证。 第三条 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受县工信商务局的委 托,对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县工信 商务局对其进行垂直管理。 第四条 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 度(每季度轮换一次)。 第五条 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每月下井 天数 不低于 10 天。 第六条 煤
安监处年终工作总结与计划 2012 年是我矿的管理年, 本年度安监处在王矿和袁矿的直接领导下, 各位矿级领导的指 导下,在各专业部门的配合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 总公司提出的“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理念以及“矿 60万吨验收”部署开展安全工作。 本年度,矿实现了总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标,矿发生死亡事故零起,非伤亡事故零起,轻 伤事故一起。本年度安全工作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展开。 一、规章制度建设 1 、在总公司刘总的主持领导下 ,经过一司两矿安全部门共同努力下,初步制定了《德林 矿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 2 、结合我矿实际,初步出台了安全管理制度 7种,分别是“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 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入井车辆运输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