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58-96 的规定。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 的铜芯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 1.0mm2 ;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 最小截面不应小于 0.75mm2 ;多 芯电缆最小截面不应小于 0.5mm2 。 (3)其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4)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cm 。 (5)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6)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 可不穿金属管保护, 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 式线槽内。 ( 7)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
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专篇包含的内容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 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 工程概况 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下列内容 : (1) 总平面布局如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 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 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 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 消防电源及配电; (8) 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 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 建筑灭火器配置; (1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3)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