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 4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月 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 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 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均有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
最新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7 最新版 本)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二节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 2008 年 12 月 12 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 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以管理规约为基础,自行管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