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摘 要]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建设工程 合同 价款的合理性、 合法性, 减少履行合同甲乙双方的纠纷, 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控制工程 造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干扰事件,使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不再合适, 合同价款必须作出一定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合同状态。 [关键词]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施工合同;合理调整 1 为使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 担的原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并约 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 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 为:在
工程合同价格形式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 下分为三大类型, 即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 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 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第三部分专用 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 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 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 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 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