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概况: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 (计综合 [1994]240 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 设计规范》 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经有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007-3-22 17:04:4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6年 12月 1日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 层及 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 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