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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27 建设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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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一、统计工作范围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都应填报。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填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二、报送时间

  各造价咨询企业务必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系统上报并确保审核通过。

  三、报送方式

  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填报2022年度各项统计调查数据。登录时,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加密锁的企业,须使用加密锁登录;无加密锁的企业,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首次登录或无用户名、密码的企业请与通知中联系人联系,获取本企业用户名、密码。

  四、统计工作组织与实施

  北京市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完成收集、审核、汇总和统计工作总结,并于2023年3月17日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五、统计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填报工作,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按要求上报的,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该不良行为信息计入信用评价体系。

  六、具体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表一基本情况中,企业隶属关系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隶属的地区或行业归口管理机构。

  (二)表二企业人员情况中,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主要从事非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人员。

  (三)表三企业业务情况中,代码第86项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造价额的合计,如招标控制价、结算价等。

  (四)其它更详尽指标解释请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首页左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栏目查看。

  (五)网上上报后请务必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并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ysj23@bcebc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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