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10月13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启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292号),宣布自2025年10月11日起,全省正式启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这一举措标志着浙江省在建筑领域数字化改革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现代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2025年10月13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启用建筑械备案证电子证照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292号),宣布自2025年10月11日起,全省正式启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这一举措标志着浙江省在建筑领域数字化改革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现代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不仅响应了国家住建部的统一部署,也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与行业监管水平。
一、政策背景:响应国家号召,推进电子证照全国统一
此次浙江省全面启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4〕43号)的具体行动。国家层面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旨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提升建筑行业治理能力。
浙江省作为数字化改革的先行省份,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数据共享等方面已具备坚实基础。此次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领域推行电子证照,既是落实国家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数字住建”的重要实践。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备案证照从“纸质时代”向“数字时代”的跨越,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核心内容: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明确责任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统一、规范、高效”。首先,在制证标准上,浙江省将严格遵循《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C0392-2024)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关业务规程,确保电子证照的版式、编码规则、数据格式等与国家标准完全一致。这意味着浙江生成的电子证照不仅在省内有效,更具备全国通用性和互认性,极大便利了跨区域施工企业的业务办理。
在办理流程上,通知明确了“一网通办”的操作路径。申报单位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并提交《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或者首次安装前备案》事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则通过“浙建资质审批监管系统”进行在线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自行在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证照。这一流程实现了全流程线上办理,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了新旧证照的衔接机制。新备案的设备将直接生成电子证照;而已备案的设备,在办理安装、使用或拆卸等后续业务前,必须先换发新版电子证照,原纸质证书将同步作废。此外,新版电子证照采用统一编号规则,旧版产权备案编号在新证生成后即失效,确保了数据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三、改革意义: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建筑起重机械是中的关键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传统的纸质备案证存在易伪造、难查验、信息更新滞后等问题,给监管带来挑战。电子证照的启用,通过数字签名、二维码防伪、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有效提升了证照的真实性与安全性。
更重要的是,电子证照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归集和共享,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设备的备案、安装、使用、拆卸等全生命周期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闭环管理。这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也为开展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精准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企业角度看,电子证照的推行大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无需再携带和保管大量纸质文件,只需通过手机或电脑即可随时调取证照,方便在项目检查、资质申报、招投标等场景中使用。同时,线上办理减少了人工跑腿和材料重复提交,显著提升了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了建筑行业的营商环境。
四、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强化保障
为确保改革平稳落地,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电子证照的换发和审批工作。省厅也公布了质安处、信息中心及技术支持的联系电话,建立了问题反馈机制,确保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或业务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这一安排体现了政府在推进改革中的精细化管理思维。通过压实属地责任、畅通沟通渠道,既保障了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又兼顾了基层实际操作的灵活性,有助于避免“一刀切”带来的执行偏差。
迈向智慧住建的新起点
浙江省全面启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看似是一项具体的证件管理改革,实则是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它不仅提升了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也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未来,随着更多建筑领域证照的电子化、更多数据的互联互通,浙江有望构建起更加智能、高效、安全的工程建设监管体系,为全国住建领域的数字化改革提供更多“浙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