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4 年 3 月 1日起实施)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 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 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 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 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附录 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⑴ 表 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⑵ 表 A.0.2 工程开工令 ⑶ 表 A.0.3 监理通知单 ⑷ 表 A.0.4 监理报告 ⑸ 表 A.0.5 工程暂停令 ⑹ 表 A.0.6 旁站记录 ⑺ 表 A.0.7 工程复工令 ⑻ 表 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附录 B: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⑴ 表 B.0.1 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⑵ 表 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⑶ 表 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⑷ 表 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⑸ 表 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⑹ 表 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⑺ 表 B.0.7 报审、报验表 ⑻ 表 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⑼ 表 B.0.9 监理通知回复单 ⑽ 表 B.0.10 单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