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一、施工安全一般规定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 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各工种的各项安 全技术操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 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 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准持证 上岗。 3、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 安全检查人员。 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 用方法,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5、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 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
1 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公示稿) 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 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1 使用范围 1.1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 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 在 T 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 0.30。其中,下 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 0.16: (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 30 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 20 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 10 米以下立面; (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 ( 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