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文件 常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严格规范、真诚廉洁、严谨务实、勤奋创新 1 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理 一、首先应当了解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 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 施工 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B1表),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 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 B2 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 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 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