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度 为保证我矿“两预防一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强化超 前防范,动态管理;提高评价的针对性,促进自我约束、自 我提升工作机制, 根据郑煤《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 “1234” 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郑煤【 2017】61 号)要求和煤矿企 业安全综合评价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职责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安全生 产评价领导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职责 1、矿长职责: 矿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成 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 度。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定期听取分管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 综合评价情况汇报; 组织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落实整改资金; 健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 态,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并 及时纠正和改正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二、 一般规定 1、 安全检查是指工程参建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 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进行的常规检查、监视和测量活动, 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持 续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 2、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秩序,做 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 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措施,进行安全检查要坚持日常检查与专 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制度化、规 范化、常态化。 3、 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有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等。 4、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 参建单位应按照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