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度 为保证我矿“两预防一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强化超 前防范,动态管理;提高评价的针对性,促进自我约束、自 我提升工作机制, 根据郑煤《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 “1234” 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郑煤【 2017】61 号)要求和煤矿企 业安全综合评价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职责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安全生 产评价领导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职责 1、矿长职责: 矿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成 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 度。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定期听取分管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 综合评价情况汇报; 组织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落实整改资金; 健
安全生产评价 考核 奖惩制度 为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的建立和运件, 消防施工过程中的 安全隐患, 减少或杜绝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保证项目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企业财 产不受损失,确保施工合同履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评价的依据 对项目生产安全评价,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安全生产评价的范围 本市委政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施工项目部。 三、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的内容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情况。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设立情况,安 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和签订责任状的情况。 3、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4、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