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度 为保证我矿“两预防一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强化超 前防范,动态管理;提高评价的针对性,促进自我约束、自 我提升工作机制, 根据郑煤《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 “1234” 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郑煤【 2017】61 号)要求和煤矿企 业安全综合评价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职责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安全生 产评价领导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职责 1、矿长职责: 矿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成 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 度。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定期听取分管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 综合评价情况汇报; 组织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落实整改资金; 健
长 沙 红 光 巴 士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1 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 本机制的制定旨在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内部评价工作 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本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 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的方针,科学地对企业的 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予以客观评价,查找、分 析和预测生产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 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的提高,以实现最低事故率,达到效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内部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表的形式,评价 内容主要为企业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所应该达到的各项 指标和安全生产标准。 二、评价方法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内部评价工 作,具体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 一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工作可以和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