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延 期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生产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 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受理人填写, 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 整。 三、本申请书中“企业”,是指生产单位(或者申请单位)隶属的依法设立 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企业、企业所属子公司、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分公司; “生产单位”是指 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 四、本申请书表格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邮箱 | 搜索 本网站搜索 搜索 网站首 页 | 今日中国 | 中国概况 | 法律法规 | 公文公报 | 政务互动 | 政府建设 | 工作 动态 | 人事任免 | 新闻发 布 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1日 来源:建设部网站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 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 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