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开展 2007 年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宝市定额字( 2007 ) 4 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暂调整为 2.6 %,如有新规 定时,再适时调整。其提取、使用及管理从有关规定。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 二 00 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函 [2006]366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 [2011]18 号 关于转发省造价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造价总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标准的通知》 (苏建价函〔 20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 执行。 附件:省造价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费标准的通知》(苏建价函〔 2011〕27号)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1年 8月 1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 2011〕27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 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 新修订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