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买卖协议书 出卖人(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族,现住: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以上 人是本协议中所述房屋的共有 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族,现住: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拆迁安置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 ,安置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 。 第二条、本协议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 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不存在房屋抵押, 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 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最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NO.新城民拆 号 拆迁人(代理人):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翔安区新店镇祥吴村下曾 (以下简称乙方) 实施拆迁单位:厦门翔安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根据厦府[2006]地 161号文和厦国土房拆通 [2006]73号,乙方位于翔安区 新店镇祥吴村 下曾的住宅房屋 ,因“翔安新城”建设需要,应予拆迁。甲、乙 双方依照厦府〔 2003〕173号、厦府〔 2003〕292号、厦府〔 2005〕176号、厦 府〔 2005〕179号、厦府〔 2004〕82号、厦府办〔 2005〕213号、厦府〔 2005〕 238号及厦府〔 2007〕109号等相关规定、文件、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 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房屋情况: 1、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同集建( ) 字第 号)、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 (证号:厦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