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规定,该局将商品房预售行政审批流程“两步”减至“一步”,取消“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业务,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代替。按照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一经预告登记,即视为已经行政确认,具有公示、公信效力。这对开发商和购房者意味着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手续”交易时间缩短。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合同备案将在确保登记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业务环节,提升业务效能。
退房的条件及流程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 却迟迟得不到开 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 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并要求返还订金或 支付房款利息。 (延期交房 3个月)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 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 就属于违法操作, 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是无效合同, 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 纳的房款。 (五证两书一表不全)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 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 必须经过 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 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 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 购房人可以依据合 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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