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2006-3-22 项 目 标 准 标准 分 专 业 科 室 设 置 (30 分 ) 科室设置应满足下列功能需求: 1、献血管理: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 ,献血档案建立等; 3 2、体检采血:献血者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 4 3、检验:血液检验; 5 4、成分血制备:血液成分制备; 4 5、贮血发血:血液贮存、发放; 3 6、消毒供应:器材消毒、供应等; 3 7、质量控制:原辅材料、血液及其成分、工艺流程等进行质量监控; 5 8、信息管理:统计、科技档案、图书、情报资料、计算机等。 3 人员 配置 (40 分 ) 人员和采血量的比例 9、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 年采供血量(升) 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000 以下 12-20 2000-10000 20-70 10000-20000 70-120 20000-40000 120-200 40000 以
血站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血站根据其服务的范围和能 力分为: (一)血液中心:完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范围内的采供血服务,有能力 承担省级培训、业务指导和科研,并具有综合质量评价的技术能力。 (二)中心血站: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的区域内完成采供血任务。 (三)中心血库: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中心血站服务不能覆盖的 县级医疗机构设立的,并有能力完成指定区域的采供血任务。 (四)特殊血液成分库:根据公共安全、技术、质量要求,须进行专项技术 审核,在特定条件下,采集人体特殊血液成分的机构。特殊血液成分库分为: 1、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2、外周血骨髓造血干细胞库;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血液成分库。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