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网络机房施工规范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第 1.0.1 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 或等于 140平方 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 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 1.0.3 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 2.1.1 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 三层。 第 2.1.2 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