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 报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 全生产方针, 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 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 化,推动我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依据《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 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和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 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 “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的评选工作由合肥 市城乡建委委托, 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 合肥市 建筑业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 “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称号授予该工程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 第二章 申报条
无锡华府庄园四期 A 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安全管理目标 (1)、制定、落实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 (2)、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3)、制定目标责任考核。 4、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应当上墙。 5、安全专项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 (2)、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 专项方案,并按要求审批。 (3)、应当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安全技术交底 (1)、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字。 7、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按规范要求在有关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