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 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静置设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自动 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 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 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 概预算编制以及 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 现 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 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 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 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 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 动力、传送、 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 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 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 是指 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 由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