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 2011〕6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 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 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 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
1 / 6 年补贴培训项目补贴标准 序号 职业模块名称 补贴标准(元)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单项 能力 技能类定向培训项目 信息服务类 电子商务师 计算机操作员 数据库管理人员( ) 数据库管理人员() 数据库管理人员() 数据库管理人员()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员 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网页设计制作员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游戏程序设计师 网络课件设计师 信息安全师 呼叫服务员 创意设计类 工艺美术设计师 广告设计师 包装设计师 工业产品造型助理设计师 室内装饰设计员 装饰美工 首饰设计师 游戏美术设计师 漫画师 家具设计师 景观设计师 玩具设计师 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 工艺美术类 钻石检验员 宝玉石检验员 2 / 6 序号 职业模块名称 补贴标准(元)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单项 能力 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