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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京电生18号附件1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细则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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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工作,加 强电网资源管理,在确保北京 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为用户提供方便、 快捷的服务,根据《北京电力公司供电设施迁改管理 办法(试行)》(京电办 〔2005〕30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机构 调整后部门职能变化,对原《北京电力公 司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 电力设施迁改项目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 颁布的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电力设施迁改工作 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对应”的原 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因用 户需要提出并出 资的对公司所属的运行和 备用线路(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线路走廊、电力管沟等电力设施进行 迁改移或入地的 项目,由公司出资实施的电力设施迁改项目按照公司生 产 改造工程管理要求

北京农业籽种设施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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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7年北京市应完成79万m2农业籽种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截至11月15日,全市已经完成农业籽种设施"煤改清洁能源"105万m2,同步实施保温改造21万m2,并对数十万平方米的一般农业设施实施了"煤改清洁能源"改造。按照市政府对农业生产领域"减煤换煤"工作要求,2017年南部6区全部农业生产设施和北部7区"煤改清洁能源"村庄范围内的农业设施不允许再使用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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