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 年 05 月 25 日 文政〔 2011〕23号 文安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限价商品 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 意见》)(冀政〔 2011〕28号)等政策要求和《廊坊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 法》(市政府令[ 2011]第 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价商品房, 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限定套型和 销售价格,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请准入、销售和监督管理, 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限价商品房建设、申请准入和销售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 公开透明、自愿申请、限制交易的原则。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行政
最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同制定。 2.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 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 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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