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过错责任承担问题 [原告起诉称 ] 2007 年 10 月 19 日,原、被告经招投标签订了《慈溪市慈北粮食储备库土建施工合同》 , 约定由原告承建慈溪市慈北粮食储备库的土建及相应的水卫、 电器等工程。 该工程在招标过 程中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模式, 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严格按 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被告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拱板粮仓工程量清单时, 工程量清单中的折线型屋架、 预应力钢丝分部项 目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 并缺少拱板预制过程中必需的锚具及地胎膜等子项目, 工程量清单 编制存在缺项、 漏项,而原告作为投标人只能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对于 缺项部分无法进行投标报价。 诉争工程中的粮库屋面采用特大型预应力折线型组合拱板, 该 种特大型拱板结构特殊, 目前尚无针对性的制作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