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项目, 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 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 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 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
- 1 - “一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含被考评企业实施指南 )”使用说明 一、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 交通部公布的《一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由左及右前三列即“考评 内容、考评要点、分值”三部分是实施考评时的标准。第四列“考评细则”是实施考评时仅供参考的内 容,一般不作为考评标准使用。目前,实施考评之前无法给出一个令各方无异议的扣分标准,一方面是 因为对应上述考评要求的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需要不断被完善,而考评工作需要体现考评期间最新的 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只有根据考评发现进行综合评价后,才能确定如何扣分。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应使用最新有效版本。 3、 “被考评企业实施指南”,是为了帮助交通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正确实施交通部“一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