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甲、乙双方均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 质及能力。 甲、乙双方在北京市,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磋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以下称“合同产 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1 采购的合同产品 1.1 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见附件一《产品明细》 )。 1.2 合同总金额:¥ 38600 ( 人民币大写: 弎万捌仟陆佰 整 ) 1.2.1 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括所有的运保费、安装费、售后服 务费和税费等,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 付款时间 2.1 付款: 货 到
《政府采购协议》1994年4月经 缔约方签字通过后,于1996年i 月1日正式生效。它在wT0法律体系中属 于附件四的四个 “多边 贸易协议 ”之 一 。 该协议 旨在实现政府采购的 自由 化、非歧视和透明阳光操作,我国在加 入WTO时并没有承诺加入该协议,但这并 不意味着可以长期游离于该协议之外。 作为WTO的一个成员加入 《政府采 购协议》,不仅是向缔约方供应商开放 我困政府工程采购市场,更为重要的是 国外供应商将享受国民待遇,这样我国 政府工程采购供应商和政府工程采购相 关产业将完全独立地参与激烈的市场竞 争,因此国内相关产业将面临前所未有 的冲击 。 《政府采购协议》的透明和公开原 则不仅对政府工程招标采购本身提出了 新的要求,同时对政府工程招标采购管 理工作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加入该协 议意味着各级政府不能充当政府工程招 标采购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