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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关于本工程沉降观测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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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工程沉降观测点布置的设计要求 柳州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潘经理 台鉴: 我司对本工程沉降观测点布置的设计要求如下: 1. 在被观测建筑物周边的适当位置,应布置 2~3个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水准基点 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其他稳定地层中。 埋设位置以不受周边建 (构)筑物基础压 力的影响为准,在建筑区内,水准基点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物基础 最大宽度的 2倍。 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可沿建筑物外墙周边、角点、中点每隔 10~15m或每隔 2~3 根柱基上设一观测点。对高低层连接处、沉降后浇带两侧以及荷载有明显差异 处,均应布置。 3. 埋设在基础底板上的初始沉降观测点应随施工逐层向上引测至地面以上。在浇 筑基础时开始测量, 施工期间宜每增加一层观测一次, 竣工后,第一年每隔 2~ 3个月观测一次,以后每隔 4~6个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相对稳定为止。如施 工过程中暂时停工 ,在停工时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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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 应视工程的规模、 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 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 9.1 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 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 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 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 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 局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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