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8 年 3 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17 年 12 月 26 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 理。 第三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 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 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