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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1
低压短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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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路保护 1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 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处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 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电源。 短路保护电器,应能分断其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预期短路电流,应通过计 算或测量确定。当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小于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时, 在该 段线路的上一级应装设具有所需分断能力的短路保护电器; 其上下两级的短路保 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配合,使该段线路及其短路保护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3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其截面积校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等于 5s 时,绝缘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公司 (314)的要求,其相导体的系数可按本规范表 A07的规定确定; 短路持续时间小于 01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 的影响,大于 5s 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4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 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

建筑电气:防止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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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防止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有哪些 防止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 (1)严格按照《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 用和维修电气线路。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 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例如 对 500伏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 500伏或 1000伏兆欧表测 定;对 500伏以上的线路,使用 1000伏或 2500伏兆欧表测定。低压 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0.5 兆欧或按每伏工作电压 1000欧的要求 进行。特别潮湿的环境,可适当降低。控制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1000兆欧,高压线路的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 1000兆欧。 3千伏额 定电压的绝缘电缆,其绝缘电阻应在 300~700兆欧的范围,而 6 千 伏~10千伏的绝缘电缆、绝缘电阻应在 400~700兆欧的绝缘电阻范 围。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性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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