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2006年 11月 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3月 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的管理 ,保障城市道 路畅通和公共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设置在城市道路上 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交通信号、路灯、燃气、热力、 供水、排水等各种地下管线设施的检查井、 阀门井等的井盖、 井箅及其附属设施 (以下简称井盖设施 )的管理。 第三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井盖设施 的监督管理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具体 负责本辖区内井盖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 好井盖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井盖设施的维护、更新由其产权单位负责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 1 说 明 书 摘 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安全、防盗的窨井和窨井盖,包括窨井和窨井 盖,还包括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两个电源和声光报警器,两个电源和 声光报警器分别设于窨井沿口和窨井盖内, 声光报警器由电源供电, 信号发 射器设于窨井沿口并由电源供电, 其输出连接声光报警器, 信号接收器设于 窨井盖内并由电源供电, 其输出连接声光报警器并接收信号发射器发射的信 号;一旦窨井盖被盗脱离窨井, 则信号发射器发射的信号未能被信号接收器 接收,此时,信号发射器和信号接收器分别驱动声光报警器发出声光报警, 提示行人和车辆绕道,避免发生危险,并阻止窨井盖被盗;如此实现了防止 窨井盖被盗和窨井盖缺失时的窨井安全,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 摘 要 附 图 1 权 利 要 求 书 1、一种安全、防盗的窨井和窨井盖,包括窨井和覆盖于窨井上的窨井盖,其 特征在于:还包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