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DLGJ159.2-2001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施行日期: 2001年9月1日 2001 北 京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3) 2 总则⋯⋯⋯⋯⋯⋯⋯⋯⋯⋯⋯⋯⋯⋯⋯⋯⋯⋯⋯⋯⋯⋯⋯⋯⋯⋯⋯ (23) 3 院级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23) 3 .1 院长⋯⋯⋯⋯⋯⋯⋯⋯⋯⋯⋯⋯⋯⋯⋯⋯⋯⋯⋯⋯⋯⋯⋯⋯⋯( 23) 3 .2 总工程师⋯⋯⋯⋯⋯⋯⋯⋯⋯⋯⋯⋯⋯⋯⋯⋯⋯⋯⋯⋯⋯⋯⋯( 23) 4 生产管理处(室)人员职责⋯⋯⋯⋯⋯⋯⋯⋯⋯⋯⋯⋯⋯⋯⋯⋯⋯ (24) 4 .1 技术质量管理处(部)处长⋯⋯⋯⋯⋯⋯⋯⋯⋯⋯⋯⋯⋯⋯⋯( 24) 4 .2 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1987年12月30日 (87)水电生字第107号)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 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 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第3条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 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 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 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积极推广应用, 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第4条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 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 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 考试合格后才能允 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5条 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 要,制订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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