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87] 电生字 8号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987 年 1 月 2 日 电子工业部 [87] 电生字 8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结合电子工业特点, 为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 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 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 10 千伏及 10 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 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 《电业安 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 之。 第二章 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87] 电生字 8号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987 年 1 月 2 日 电子工业部 [87] 电生字 8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结合电子工业特点, 为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 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 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 10 千伏及 10 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 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 《电业安 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 之。 第二章 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