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9 页 第一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节 总 则 一、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二、教育和培训: 1、 电气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 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三、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厂 区 设 备 检 修 作 业 安 全 规 程 The Safety Code for Equipment Repair in Workplace 自 2000-3-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人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淮化集力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滋生、徐扣源、刘德仁、刘长生。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 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措施、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 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