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 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 一律为禁火区。 2.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 龙门百翔手袋有限公司 编号: BX-SAFETY-06 版本: A版 发行日期:2009/09/04 安全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修订: 0次 生效日期:2009/09/04 共 1 页 第 1 页 1、目的 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3、职责 厂务部 :消防组织的建立及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 各班组主管 :负责区域内消防隐患的排查 技术部门 :负责消防隐患的整改处理 总经理室 :负责制度执行的监督 4、工作程序 4.1 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 织,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的管理。 4.2 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限消火和疏散的对策,达到:严格控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