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中棉紫光棉花产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生 产 安 全 部 二零一一年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 用单位提申请,企业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 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 小于 30 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分隔开,通道要通畅, 门窗要向外开。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 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7.固定动火区的设立,应由车间申请,经消防、安技部门同意,报总 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