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2010 年 12 月 20 日 9轻质隔墙工程 9轻质隔墙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板料隔墙、 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 工程的施工。 9.1.2 、轻质隔墙的构造 ,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 、轻质隔墙质料在运输和安装时 ,应轻拿轻放 ,不得损坏表面和边 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9.1.4 、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 ,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 20~30mm缝隙 ;当用大理石、陶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 ,饰面板下端应与踢 脚板上口齐平 ,接缝应严密。 9.1.5 、板料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举行分类选 配。 9.1. 六、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纳防开裂措施。 9.1.7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 9.1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 DBJ/T01-27-2003 备案号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household decoration 2003—08—05 发布 2003—10—01 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household decoration 编 号:DBJ/T01—27—2003 备案号: 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03 年 10月 1 日 2003 北 京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