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总体说明: 一、原则上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二级公立中医医院,民营中医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 (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医疗机构能满足相关服务需求,未开展手术服务的城市中心区的二级中医医院可不查综 合服务功能部分的“手术治疗管理”和“麻醉治疗管理” ,其他二级中医医院为必查。得分按照 1000分相应进行折算。 四、对于医院不存在相应情况的个别指标,指标得分在对应部分进行折算。如医院无毒性中药饮片和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 则指标 5.3.4 的“2分”扣除,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部分总分为 78分,最后得分再按照 80分进行折算。 五、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5.26 防火与疏散 5.26.1 综合医院的防火设计除应遵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5.26.2 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5.26.3 防火分区 1 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2 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 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 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 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 应 设乙级防火门。 3 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 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4 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 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