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机构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 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直辖市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 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指导和监督。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 立。 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 6 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 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万元以上,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 120 万元以 上; 4.有 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土地面积 25 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
委 托 人 名称 法人代表 性质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名称 侯马市立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地址 市府路北侧 31号 法人代表 估价组成人员 估 价 项 目 概 述 评估目的 估价时点 估价对象 对象分布 产权性质 应用方法 估价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付 费 形 式 和 标 准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1995) 971 号文件执 行,转帐、付现均可,在本合同签定时预付 50%的估 价费用,余额在提交估价报告书时结清。 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估房地产的产权、 经营状 况、税务或建造费用等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 2.估价人员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 甲方有义务陪同并提供 方便和配合。 3.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估价费用。 4.对因提供的情况和资料不实而造成估价结果失实的 ,承担其法 律责任。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方责任: 1.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