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 ] 泵房设计规范 6 泵房设计 6.1 泵房布置 6.1.1 泵房布置应根据泵站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站址地质条件,机电设备型号和 参数,进、出水流道 (或管道 ),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 组安装与检修和工程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2.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6.1.2.2 满足泵房结构布置的要求。 6.1.2.3 满足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等技 术规定。 6.1.2.4 满足内外交通运输的要求。 6.1.2.5 注意建筑造型,做到布置合理,适用美观。 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不应小于表 6.1.3 的规定。 表 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下限值 泵级建筑物级别 安全超高 (m) 1 2 3 4.5 运用情况 设计 0.7 0.
锅炉房设计规范 第一节 锅炉给水设备 第 7.1.1 条 给水泵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锅炉房全年热负荷变化的要求。 第 7.1.2 条 给水泵应设置备用。 当最大一台给水泵停止运行时, 其余的总流量, 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 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 110%;当锅炉房设有减温装置或蓄热器时,给水泵的总流量尚应计入其用水 量。 第 7.1.3 条 当给水泵的特性允许并联运行时,可不用同一给水母管; 当给水泵的特性不能并联运行时, 应 采用不同的给水母管。 第 7.1.4 条 采用电动给水泵为常用给水设备时,宜采用汽动给水泵为事故备用泵,其流量应能满足所 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 20%~4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置事故备用汽动给水泵: 一、有一级电力负荷的锅炉房; 二、停电后锅炉房停止运行,且给水泵停止给水不会造成锅炉缺水事故。 第 7.1.5 条 采用汽动给水泵为电动